法律文件
拍賣公告是拍賣人在拍賣開始前的一段時間內向社會公衆發佈的法律文件,旨在告知拍賣的時間、地點以及拍賣物品的相關信息,以此召集競買人前來參與競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拍賣公告至少應在拍賣日7日前發佈,常用的發佈方式是在媒介上刊登廣告。拍賣公告的內容通常包括拍賣的時間、地點、拍賣標的、展示時間和地點、參與競買的手續、以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此外,對於網絡拍賣,還需通過報紙或其他新聞媒介發佈,並指定網絡競價平臺。
拍賣公告本身並不構成合同意義上的要約,而是要約邀請,即邀請潛在買家參與競拍。競買人需要仔細閱讀相關規則並按照規則進行操作,同時承擔自己的行爲所產生的法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互聯網可能出現不穩定情況,競買人必須充分估計並承擔由此類情形所造成的風險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