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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人是什麼

"持牌人"是一個比"法團"更進一階的概念,它指的是在某些領域內,經該領域主管部門批準,獲得某類牌照,可以從事某類或某幾類特定業務活動的法團或個人。具體來說,「持牌人」一般同時包含「持牌法團」和「持牌代表」兩個概念,既有法團也有個人,與「法團」概念既有交叉。以證券領域為例,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持牌人」(lisenced person)特指經香港證券及期貨監察委員會(即香港證監會)批準可以從事「受規管活動」、並受其監管的法團或個人。具體而言,「持牌人」首先涉及「牌/牌照」(license)的概念,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的釋義,牌/牌照是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16、117、120 或 121 批給的牌照。香港證監會可應申請人(包括法團和個人)申請,經過相應流程,向申請人批給牌照(包括正式牌照和短期牌照),允許其從事一類或多類「受規管活動」。而未獲發牌的法團或個人是不能從事所謂「受規管活動」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