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事法造字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獨體指事:這類字通常以線條符號來指明抽象事物的意象,例如:上、一、二、下、│、八、小、ㄔ、ㄐ、爻。
合體指事:這種類型的字是在已有的文字形象或符號上加些點畫以引出概念,例如:元、示、王、中、屯、牟、牽。
變體指事:這種類型的字是通過變化或減省一箇成文形象的部分筆劃來表達抽象的意念,例如:ㄩ、乏、廷、逆、世、臣、幻、夏、巾。
其他常見的指事字:例如:兮、乎、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卅、刃、寸、元、丹、曰、尺、甘、本、末、亦、血、中。
以上這些字都是通過指事法造出來的,它們用象徵性的符號或在圖形上加上指示性符號來表示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