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虎作為一種防身工具,在法律上是允許公民合法擁有的,用於自衛。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採取制止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中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指虎並不屬於管制器械,但攜帶指虎進入某些特定場所可能會被視為違禁品。例如,在捷運等公共場所攜帶塑膠指虎可能會受到限制。此外,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公共運輸工具是違法的,可能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在使用指虎時需要注意安全,並避免在禁止攜帶的場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