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薪合夥人(Salaried Partner)是指那些雖然擁有合夥人的頭銜,但實際上並沒有公司的股權,也沒有權利參與企業盈利分配的個體。他們通常被視為權益合夥人的候選人,需要進一步努力才能成為真正的權益合夥人。儘管如此,授薪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已經非常接近於權益合夥人,因為他們仍然承擔著與合夥人相似的責任和任務。
相比之下,權益合夥人(Equity Partner)已經擁有公司的部分股權,並能夠真正地參與到公司的利潤分成中。這意味著,權益合夥人需要自己出一部分資金作為共有資金,用於律所或其他企業的運作服務,並按照年資和業績計算績點進行利潤分成。
總的來說,授薪合夥人可以被視為高級打工仔或高級經理,他們獲得固定的薪資,但並不參與企業盈利的分配。他們的工作性質與權益合夥人相似,但缺乏股權和利潤分配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