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煙量的計算可以根據不同的場景和需求採用不同的計算公式。以下是幾種常見的排煙量計算方法:
簡化計算公式:
排煙量 = 熱量 / (0.65 x 局部風速 x 截面積)
熱量:燃燒所產生的熱量,單位爲瓦特(W)
局部風速:排風口處風速,單位爲米每秒(m/s)
截面積:排風口面積,單位爲平方米(m²)。
綜合計算公式:
排煙量 = 煙道截面積 x 煙道平均風速
煙道截面積:排煙管道橫截面積,單位爲平方米(m²)
煙道平均風速:在煙道截面積內的平均風速,單位爲米每秒(m/s)。
根據防煙分區排煙的情況:
對於建築空間淨高小於或等於6m的場所,排煙量應按不小於60m³/(h·m²)計算,且取值不小於15000m³/h,或設置有效面積不小於該房間建築面積2%的自然排煙窗(口)。
當一箇排煙系統擔負多箇防煙分區排煙時,其系統排煙量的計算應符合特定規定,例如建築空間淨高大於6m的場所,應按排煙量最大的一箇防煙分區的排煙量計算;對於建築空間淨高爲6m及以下的場所,應按同一防火分區中任意兩個相鄰防煙分區的排煙量之和的最大值計算。
排煙系統的設計風量:
設計風量不應小於該系統計算風量的1.2倍。
在實際應用中,應根據具體的建築特點和排煙要求選擇合適的計算公式,並嚴格按照相關規範和標準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