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采合一制度是針對油氣資源管理的一項改革措施,旨在促進油氣探礦權和採礦權的有序銜接。該制度允許在勘探階段發現的油氣資源直接進入開採階段,解決了勘查階段獲取油氣的合法性問題,符合油氣勘探開發規律,有助於激發活力,促進上游油氣勘探開發。
自然資源部在2019年12月印發的《自然資源部關於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幹事項的意見(試行)》中首次提出了油氣探采合一的理念。然而,該制度在執行層面上存在一些問題,如管理需要進一步規範、與當前制度不銜接和監管責任未落實等。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建議從報告期和報告可供開採的油氣資源回執兩方面規範油氣探采合一制度,並從礦業權審批、兩證管理方面做好探采合一制度與相關行政許可制度的銜接。此外,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探采合一的監管制度並加快修改法律法規條款,以實現油氣探采合一的"一證式"管理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