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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丞

推丞是中國古代的一個官職名稱,主要負責審理案件。以下是關於推丞的詳細信息:

朝代:宋朝

級別:正四品

職責:

審理京師百官或皇帝特旨審問刑獄

追究百物

歷史變遷:

在北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設立

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隨著大理寺改為大理院,推丞的職責分為主管刑科和民科,均為正四品官職

辛亥革命後,北洋政府時期,大理院的民刑事處分為民事科與刑事科,各有推丞一人

在審判工作中,推丞兼任庭長

民國時期:民國時期的推丞為簡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