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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是什麼官

法官

推事是指清末大理院北洋政府國民政府各級法院審判人員

推事在近代中國被稱為法官,這一稱謂源於清末新政時期的官制改革和法律修訂。推事的主要職責是根據證據和事理推斷或推定事實,從而進行審判。在清末,大理院是國家的最高法院,其專司審判事務的人員被稱為「推官」,後來改稱為「推事」,從晚清到民國,審判人員統一被稱為推事,表明審判人員是一種專門的職業,且審判權只能由推事來獨享。

此外,推事的任職資格包括但不限於司法官考試及格、大學或專門學校畢業、有專門著作或講授主要法律科目兩年以上、執行律師三年以上或曾任推事、檢察官一年以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