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並服從監督。
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如果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在緩刑期間,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還需要:
按時到司法所報導,辦理進入矯正社區的手續。
進入矯正社區後,需要每周進行情況匯報,每月參加社區開展的服務活動,不能脫離社區的監管。
不得再次觸犯法律,因為緩刑期間再次觸犯刑法的,被撤銷緩刑收監執行的案例非常多。
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應當撤銷緩刑的情況,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監督管理規定等情況,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並且應當公開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