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爲犯罪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爲。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罪是行爲犯罪,不僅以搶劫到的錢財爲定罪量刑依據,只要犯罪嫌疑人實施了搶劫行爲就構成搶劫罪。法院會根據犯罪人的年齡、作案時間、地點和造成的結果量刑處罰。對於特定的情形,如入戶搶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搶劫致人重傷、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持槍搶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等,法律規定了更重的刑罰,包括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且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爲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爲,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