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和贍養費在主體、目的和法律依據等方面有所區別。兩者的具體區別如下:
主體不同。撫養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負有撫養義務的長輩對未成年子女或晚輩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其目的是爲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需要和健康成長。贍養費則主要是指成年子女對父母或其他長輩在經濟和生活上的支持,目的是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和物質上的支持。
目的不同。撫養費強調的是對子女的教育和保護,贍養費強調的是對父母或長輩的基本生活需求的滿足。
法律依據不同。撫養費和贍養費的法律依據分別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關於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的規定。
此外,支付對象和支付條件也有所不同。撫養費的支付對象是未成年人,而贍養費的支付對象通常是長輩,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在特定情況下,如父母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需要支付撫養費;當子女或晚輩經濟上能夠承擔時,需要支付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