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法核算國內生產總值(GDP)是從生產要素所有者獲得收入的角度出發,計算在生產過程中所創造的最終產品市場價值的方法。
根據收入法,GDP的核算公式為GDP等於勞動者報酬、生產稅淨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餘四部分相加得到。具體來說,這些組成部分包括:
勞動者報酬。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所獲得的基本工資、獎金、津貼等收入。
生產稅淨額。指生產部門向政府支付的與生產活動相關的稅金,減去政府對生產活動的補貼。
固定資產折舊。指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和機器設備)在核算期內因磨損而消耗的價值。
營業盈餘。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所獲得的淨利潤,也稱為混合收入。
這種方法提供了對經濟中收入分配和使用的全面視角,有助於理解GDP的不同組成部分及其對整體經濟表現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