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起訴書後,應當積極應對。
首先,要認真分析起訴書中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對確鑿的事實和合理的要求可以考慮接受,對於無根據的事實和不合理的要求,需要準備相應的證據和反駁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被告應在收到起訴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答辯狀應包括被告的基本情況、答辯理由、主張和提供的證據等內容。如果對案件的管轄權有異議,也應在答辯期內提出。
此外,如果決定答辯,還需要準備相應的證據材料,並在法院通知的開庭時間積極應訴。如果認爲應訴成本過高,比如需要出差並投入大量時間和精力,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應訴。
總的來說,收到起訴書後,應當積極準備答辯,必要時可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