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扣可能構成兩種不同的罪名,具體取決於行爲人的身份和行爲的性質。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職務侵佔罪:同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行爲人是國家工作人員,並且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則構成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