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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罪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受賄罪的司法解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受賄罪的定義。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即構成受賄罪。這裡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指的是利用個人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即自己職務上主管、負責或者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條件。

受賄罪的處罰標準。根據受賄數額及情節,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如果涉及索賄行為,則從重處罰。

數額及情節的認定。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根據情節輕重,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如果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但具有其他較重情節的,也可以認定為「數額較大」。

與貪污罪的區別。受賄罪與貪污罪不同。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侵吞、竊取、騙取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