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姓名有諧音,讀起來有歧義。
姓名中含有生僻字,電腦打不出來,給生活工作帶來不便。
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僧侶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
夫妻離婚後帶小孩,需要改名。
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有重名。
其它特殊情況,如入贅、過繼或被人收養而要求變更姓名等。
只要理由合理、正當,在不違背公序良俗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改名申請不需要任何附加條件,公安機關也不能拒絕公民的改名申請。
改名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姓名有諧音,讀起來有歧義。
姓名中含有生僻字,電腦打不出來,給生活工作帶來不便。
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僧侶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
夫妻離婚後帶小孩,需要改名。
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有重名。
其它特殊情況,如入贅、過繼或被人收養而要求變更姓名等。
只要理由合理、正當,在不違背公序良俗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改名申請不需要任何附加條件,公安機關也不能拒絕公民的改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