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和步驟:
基本材料。包括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張一寸照片,以及新戶口簿的工本費。
申請書。由本人或父母、收養人提出變更姓名的申請。
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包括戶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等。如果父母離異,只需監護人一方的同意即可更改。
更名證明。通常是村委會或街道辦、學校等單位出具的證明。
收養關係變更的需攜帶收養證。
在校生需學校出具證明。
未成年人的變更。需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
改名字的具體步驟包括向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改名申請,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科登記,並在7~14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之後,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最後,到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並打印新的戶口簿和申請新的身份證。
需要注意的是,改名字的條件和要求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異,建議在辦理前諮詢當地的戶籍管理部門或派出所獲取詳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