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活動是一種將人爲環境下飼養的動物放歸野外自然環境的行爲,它在我國有着悠久的歷史傳統和廣泛的羣衆基礎。這種活動本質上是一種慈悲救命護生的實踐,其主要宗旨是弘揚衆生平等、尊重生命、慈悲救護。放生的目的是讓被擒、被抓、將被宰殺、命在垂危的衆生之命得以延續,使其不受人宰割、烹食。
放生活動的形式多種多樣,包括資源保護目的的增殖放流活動,以及個人性質的放生活動。然而,個人性質的放生活動往往缺乏科學的指導和完善的法律意識,容易引發生態入侵、動物大量死亡等問題,危害公共安全和破壞自然生態系統。因此,放生時應以"不求救生有功,但求護命無過"爲準則,以救護衆生於危命,做到"爲救命而護命,爲救生而放生"。
同時,放生活動也應理性進行,選擇性的放生水域原生魚種,避免導致生態災難。釣魚愛好者在參與放生活動時應尊重其他人的信仰,文明垂釣,避免在放生區域進行垂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