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是政府為了支持特定公共事業或基礎設施建設而設立的各種特定費用或附加費,這些基金通常針對特定領域或活動徵收,以支持相關領域的發展。根據《2010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確定的收支範圍,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鐵路建設基金。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水利建設基金。
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
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公用事業附加。
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
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
港口建設費。
土地出讓收入。
彩票公益金。
此外,政府性基金還包括養路費、車輛購置附加費、電力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農村教育費附加、郵電附加、市話初裝基金等。
這些基金的設立和徵收旨在支持交通、水利、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以及生態環境建設和移民社會保障等方面。政府性基金的管理遵循特定的原則和方法,以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和專項用途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