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庇護是指國家對因政治原因受到其所屬國的通緝或追訴,而請求政治避難的外國人,允許其入境、居留並予以保護,並拒絕其所屬國政府引渡要求的行為。庇護權或政治庇護是一種古老的司法概念,源於西方的長期傳統,此概念認為因政治或宗教信仰不同而被迫害的人可受到其他主權勢力的庇護。給予庇護是國家的一項權利,即國家在國際法上有給予個人以庇護的權利,個人受到庇護是國家庇護權的產物,個人可以申請庇護,但是否給予庇護,由被申請國家決定。
政治庇護的對象主要是政治避難者,庇護與政治犯不引渡原則相聯繫,庇護的對象主要是從事政治或科學活動而受到迫害的人,對於一般民事不法行為者、刑事罪犯和戰爭罪犯則不能給予庇護。庇護不僅是不引渡,還包括不予驅逐和準其在境內安居,庇護的範圍主要是本國領土內,駐外使館和在外國港口的軍艦、商用船隻、飛機等不得用作任何罪犯的庇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