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在文言文中的意思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舊事或以往的事情:指過去發生的事情,常用於敘述歷史事件或描述過去的情景。《史記·太史公自序》中提到:「余所謂述故事,整齊其世傳,非所謂作也。」
舊業或原來的職業:指一個人過去從事的職業或工作。《商君書·墾令》中提到:「知農不離其故事,則草必墾矣。」
先例或舊日的典章制度:指過去的事件或做法,可以作為後來的參考或依據。《漢書·劉向傳》中提到:「宣帝循武帝故事,招名儒俊材置左右。」
典故:指歷史上的故事或事件,後來被用作比喻或象徵。《紅樓夢》第六一回中提到:「吃膩了腸子,天天又閙起故事來了。」
敘事性文學作品中一系列為表現人物性格有因果聯繫的、展示與主題相關的生活事件:指在文學作品中敘述的一系列連貫的事件,用以展示人物性格和主題。《紅樓夢》第一回中提到:「雖我未學,下筆無文,又何妨用假語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來,亦可使閨閣昭傳,復可悅世之目,破人愁悶,不亦宜乎?」
文學體裁的一種,屬於口頭文學,側重於事件過程的描述:指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敘述的一系列連貫的事件,強調情節的生動性和連貫性。《六國論》中提到:「如果憑藉偌大的天下,卻追隨六國滅亡的前例。」
綜上所述,故事在文言文中的意思涵蓋了從歷史事件到文學作品的多個方面,既有實際的記載也有虛構的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