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性不符合,也稱爲實效性不符合,是指雖然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符合認可準則或其他文件要求,但未能實現預期目標。具體來說,效果性不符合可能表現爲以下幾個方面:
文件規定不完善:體系文件可能存在漏洞或不完整,未能涵蓋所選定的體系要素要求,或者缺少一些具體內容,如應該建立的文件化程序或作業指導書沒有建立。
原因分析不到位:在出現不符合時,可能沒有深入分析問題的根本原因,導致問題重複發生。
實施不夠認真:雖然按照文件規定執行了,但由於執行過程中的疏忽或偶發原因,導致效果未能達到規定要求。例如,對某一裝置進行檢修時,雖然按照規定進行了停車、置換等準備工作,但由於客觀因素如氣壓不足,導致置換不徹底,從而發生意外事件。
效果性不符合可以分爲嚴重不符合和一般不符合。嚴重不符合通常指體系運行出現系統性失靈或區域失效,影響產品質量及產生嚴重後果的不符合。而一般不符合則是指滿足管理體系標準或體系文件的要求,屬於個別的、偶然的、孤立的失效現象,影響的範圍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