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行爲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行爲。
教唆犯通過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或者給雖有犯罪意圖但不堅定的人,使其接受並堅定犯罪的決心,從而實現犯罪。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着重要作用,其本身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通過他人來實施犯罪。教唆犯的故意行爲必須具有引起他人產生犯罪意圖的特點,過失行爲不能構成教唆犯。
在法律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根據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進行處罰。特別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