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概念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和範圍進行界定。廣義的教育指的是所有有目的的活動,這些活動旨在增進人的知識技能、影響人的思想品德、增強人的體質,不論是有組織的還是無組織的,系統的或是零碎的。廣義的教育包括社會教育、學校教育和親職教育,例如日常生活中的經驗學習、家庭影響、社會影響等都屬於廣義教育的範疇。
狹義的教育主要指學校教育,它是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根據社會的現實和未來的需要,遵循受教育者身心發展的規律,通過教育活動對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響,以促進他們朝著所期望的方向發展。狹義教育不僅包括全日制學校教育,也包括半日制、業餘、函授、廣播電視和網路教育等。
此外,教育的定義方式也可以分為實在論定義方式和現象學定義方式。實在論定義方式將教育視為一個已經完成的實體或存在者,而現象學定義方式則將教育視為一個正在發生的存在,是定義者參與其中而生髮出的對教育的認識。
美國教育哲學家謝弗勒探討了三種定義的方式,即規定性定義、描述性定義和綱領性定義。規定性定義是作者自己創製的定義,其內涵在作者的某種話語情境中始終是統一的。描述性定義是對被定義對象的適當描述或對如何使用被定義對象進行適當的說明。綱領性定義則是關於應該如何的描述,它涉及到對理想狀態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