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保局,即文物保護局的職責主要包括:
執行國家和省級關於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和實施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
負責全市文物的保護、管理、利用以及搶救維修;擬定和組織實施文物保護規劃、計劃和搶救方案;管理文物考古鑽探及發掘工作;審核、申報縣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物、博物館發展規劃和計劃;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的業務工作;組織協調文物館際交流與協作;負責全市文物對外交流展覽工作。
負責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工作;督促檢查和指導協調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擬訂安全保衛、技術防範的方案和措施;依法查處文物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負責全市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研究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合理開發和利用文物資源,促進旅遊事業發展;組織開展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開發國際、國內旅遊客源市場;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利用工作。
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外事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