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定義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角度來理解:
廣義上,文化是指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包括物質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個方面。物質文化是指人類創造的種種物質文明,如交通工具、服飾、日常用品等;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分別指生活制度、家庭制度、社會制度以及思維方式、宗教信仰、審美情趣等。
狹義上,文化指的是精神文化活動和成果,包括自然科學、技術科學、社會意識形態,如政治法律思想、社會倫理道德、宗教、藝術、習俗等。
此外,文化還可以被視爲一箇社會羣體中人們共享的行爲模式、觀念、情感體系,以及特定的風俗習慣、語言文字和物質產品。文化是習得的、共享的,並且是多維的,由許多相互依賴的因素組成。文化對社會和個人的發展都起着重要作用,作爲社會發展的推動力和個人教化的工具,文化提高了人們的政治參與素質,促進民主和法制的發展,同時創造了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