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理論名詞解釋如下:
文學理論是指研究有關文學的本質、特徵、發展規律和社會作用的原理、原則的一門學科,以文學批評和文學史為依據,但又高於文學批評和文學史。它是對文學作整體和系統的研究,即關於對文學原理、文學範疇與判斷標準進行研究的一門人文學科。具體而言,它的研究對象為完整的文學活動,包括作品、藝術家、作者和欣賞者四個基本要素。其基礎內容為文學創作論、文學文本——作品論、文學接受論、文學觀念論和文學發生髮展論。
此外,文藝學是研究文學的科學統稱,包括文學發展史、文學批評和文學理論,屬於人文學科的範疇,也叫文學學。文學史是指以文學產生、發展、演變的狀況以及文學發展的經驗與規律為研究對象的一門學科。文學觀念是對文學的看法,即「什麼是文學」,會因民族、時代、群體的不同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