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償權
代位求償權,也稱爲代位追償權,是保險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主要目的是在財產保險中確保被保險人的損失得到充分補償,同時避免被保險人因保險賠付而獲得不當利益。具體來說,當代位求償權適用於以下情況:
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且該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時,投保人可以選擇要求第三人賠償,或者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如果投保人選擇後者,並在保險公司承擔賠付責任後,保險公司便取得了對責任人的追償權利。
如果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人那裏獲得了部分賠償,保險公司在賠付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已從第三人處獲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時,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此外,在保險法中,代位求償權還涉及到物上代位和權利代位兩個概念:
物上代位是指保險人在補償保險標的的損失後,即取得對該標的的所有權。
權利代位是指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損失,如果根據法律或有關規定應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保險人在先行賠償後即取得被保險人向第三者索賠的權利。
以上權利的行使都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規範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