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永原文如下: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
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
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
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傳一鄉秀才觀之。
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
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余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
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
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
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