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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田制

族田制是一種獨特的土地制度,主要存在於中國宋代以後,特別是明清時期發展迅速。它主要由兩部分組成:

祭祀田:這部分土地由家族撥出,徵收地租,專用於該家族的祭祖開支。這類土地通常數量不大,但非常普遍。

贍族田:包括義田和義莊,主要由族內為官者或殷富者捐置或合夥捐置,用於接濟貧窮、賑恤孤寡以及協助族人讀書應試。

族田制的創始人是北宋時期的範仲淹。在徽州地區,族田的影響尤為深遠,其中朱熹《家禮》中的規定對族田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徽州族田的重要來源之一是徽商捐資購置,這些土地往往規模較大,一次捐置可達千畝以上。

族田不僅用於祭祀、贍濟貧困,還用於教育、公益事業等,是宗法制尊祖、敬宗、收族三個原則的物質基礎。它加強了宗族內的精神聯繫,培養了族人對宗族的依賴感,同時也促進了封建宗法人才的培養。

據現有資料,宋代已有族田的記載,明清時期尤其是清代,族田的數量和規模達到了歷史最高峰。例如,1949年徽州地區的族田面積占到了總耕地面積的14.32%。歷代政府對族田都採取了保護措施,以確保其長期穩定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