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專利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發明專利(特許)。針對產品技術結構、方法、工藝流程或工藝參數的改進所提出的新技術方案,其有效期爲自申請日起20年,對於醫藥品和農藥,發明專利的有效期可申請延長,但不得超過5年。
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案)。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技術特徵的改進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無實質審查,一般申請日後6個月可授權,其有效期爲自申請日起10年。
外觀設計專利(意匠)。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的有效期自註冊日起爲20年。
申請日本專利時,接受的申請語言爲日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