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三司指的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這三個機構共同構成了明朝地方行政的基本框架,旨在加強中央集權。
都指揮使司是軍事總機構,負責本省的軍事防務。其長官包括都指揮使(正二品)、都指揮同知(從二品)和都指揮僉事(正三品),下設經歷司和斷事司等部門,負責軍事管理和司法審判。
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總機構,負責地方的行政事務。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長官。
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總機構,負責司法和刑獄事務。提刑按察使一人,負責司法之事。
這三個機構之間權責分明,共同構成了明朝地方行政的基本框架,確保了中央對地方的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