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秋冬的劃分方式有多種,主要包括天文劃分法、氣象劃分法、古代節氣劃分法和農曆劃分法。具體可參考如下:
天文劃分法。依據春分、夏至、秋分、冬至這四個天文現象來界定四季。春分到夏至為春季,夏至到秋分為夏季,秋分到冬至為秋季,冬至到春分為冬季。
氣象劃分法。以陽曆的月份來劃分,春季為3—5月,夏季為6—8月,秋季為9—11月,冬季為12月至次年2月。
古代節氣劃分法。中國傳統上以「二十四節氣」中的「四立」(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作為四季的開始。立春到立夏為春季,立夏到立秋為夏季,立秋到立冬為秋季,立冬到次年立春為冬季。
農曆劃分法。以農曆月份來劃分四季,春季為農曆的一到三月,夏季為四到六月,秋季為七到九月,冬季為十到十二月。
此外,還有一種候溫劃分法,基於氣候季節劃分指標的依據是候(5天為一候)平均溫度來劃分四季。當候平均氣溫穩定在10℃以上時為春季開始,穩定在22℃以上時為夏季開始,穩定降到10℃以下時為冬季開始,介於10℃到22℃之間時為春秋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