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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中村概念

景中村的概念最早由杭州市政府在《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景中村管理辦法》中提出。它指的是位於風景名勝區內,與特定景區融為一體的村落,這些村落通常保留了傳統的風俗風貌,並且其主要居民為農業戶口。景中村的土地歸集體所有,行政上設立有村民委員會。這類社區聚落已納入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和管理範圍之內,它們不僅具有較好的自然風貌和豐富的旅遊資源,而且與景區客源共享、旅遊資源與旅遊產品互補,對景區功能和環境品質的完善具有重要影響。

隨著研究的深入,學者們對景中村的概念進行了補充和發展。例如,張晨認為景中村是村莊建設類型中的一個獨立類別,因其地理位置和發展階段的特殊性而表現出複雜性。胡曉鋒則提出景中村是指地處景區內部,依託景點的客源和鄉村特有的旅遊資源而發展起來的旅遊村,這類村落對景區具有強烈的依附性。

在治理領域,景中村受到風景區的影響,產生滲透影響,影響範圍呈現全域分布。主要治理模式包括搬遷型、縮小型、聚居型和控制型等。在空間領域,景中村位於風景區內,承擔部分旅遊功能,其演變特徵受到重屬性作用下土地利用、建築空間等方面的影響。在旅遊領域,景中村從特色塑造角度提出旅遊發展方向,總結景中村旅遊功能,並擁有農村生產生活風貌的村落型居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