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最低可采厚度

最低可采厚度是指在當前的技術經濟條件下,可以開採利用的單個礦體或油層的最小厚度要求。這個厚度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礦體的可采厚度、礦石品位、採掘方法、儲層性質、工藝指標等。例如,在地下開採中,對於傾角小於25°的煤層,煉焦用煤的最低可采厚度為0.7米,非煉焦用煤為0.8米;傾角在25°至45°之間時,煉焦用煤與非煉焦用煤的最低可采厚度分別為0.6米和0.7米。

在機械採掘如砂金開採中,最低可采厚度是根據礦體的可采厚度、礦石品位、採掘方法等因素確定的。例如,坑內礦開採急傾斜礦床時,最低可采厚度為0.8至1.0米;開採緩傾斜或近似水平礦床時,為1.5至2.0米。而對於傾角小於30°的緩傾斜礦體,最低可采厚度為1.5米;傾角在30°至50°之間的傾斜礦體,最低可采厚度為1.2米;傾角大於50°的急傾斜礦體,最低可采厚度在0.8至1.2米之間。

最低可采厚度的確定需要綜合考慮儲層性質、工藝指標和投資效益等因素,以確保在保證利潤的前提下,使採油和採氣工藝最佳,采出的儲量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