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傳票主要有兩種含義:
法院或檢察機關簽發的傳喚通知書:這是法院或檢察機關簽發的,要求與案件有關的人在規定時間到案或到庭接受詢問或詢問的通知書。這是傳喚的書面方式。民事訴訟的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會計工作中據以登記賬目的憑單:會計傳票是記賬憑證的同義語,包括現金收入傳票、現金支出傳票和轉賬傳票等。當銀行的會計憑證作為記賬憑證使用的時候,因為要在銀行內部進行傳遞,因此,記賬憑證,又稱作「傳票」。傳票就是記帳憑證的原始憑證,如果不是正規商業操作,就相當於我們平時所說的收條和欠條。收款時,出納部門收入現金,須憑現金收入傳票(包括視同現金收入傳票的各項憑證)收款;付款時,出納部門付出現金,須憑現金支出傳票(包括視同現金支票傳票的各項付款憑證)辦理。
我國最初的會計核算,就是在錢莊(也叫「票號」,相當於銀行)里每個人都把當天發生的帳目記在同一張紙上,由於這張紙要在他們中間傳來傳去,異地之間的傳遞還設有密押,所以就叫作「傳票」,後來就演變成了會計憑證的代名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