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談內容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會談時間、地點和參與者:記錄會談的具體日期、地點以及參會人員。
會談主題和議題:簡要說明會談的主題和討論的具體議題。
會談內容:詳細記錄會談中達成的共識、協議或決定。這部分可以採取概括式或詳列式寫法。
概括式:適用於會談內容比較單一的情況,用一段文字將會談達成的協議記載下來。
詳列式:適用於會談內容比較複雜的情況,按照互相之間的邏輯關係分條列項來寫。一般是列出會談的主要議題,在每一箇議題下寫明會談雙方經過洽談協商後取得的一致意見,如果一方提出要求,則要說明另一方對此要求所持有的態度。
未決事項和後續行動:記錄會談中未達成共識或需要進一步討論的問題,以及後續的行動計劃。
簽字和生效日期:如果有必要,會談紀要應包含簽字和生效日期。
附件:如果有相關的附件,如合同、協議等,應將其附在會談紀要之後。
會談紀要的編寫應確保內容準確、條理清晰,能夠反映會談的實質性內容和結果。在編寫過程中,應注意使用正式的語言和格式,以及確保所有相關方的意見和決定都被準確地記錄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