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組織犯罪的特徵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總結:
組織特徵。這類犯罪通常涉及三人以上的固定團體,成員間關係穩定,經常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組織內部結構層次分明,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以及基本的分工和紀律。
行為特徵。有組織犯罪涉及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如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損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還可能包括開設賭場、組織強迫賣淫、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違法犯罪活動。
危害性特徵。此類犯罪往往在特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實施,旨在為非作歹、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對受影響的社區或行業造成惡劣影響。
經濟特徵。有組織犯罪往往涉及以犯罪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用以支持組織的活動和擴張。
目的性。此類犯罪組織具有明確的目的性,其所有行動都服務於特定的目的,如獲取經濟利益、尋求權力或政治影響等。
開放性和適應性。有組織犯罪組織通常具有開放性的特徵,能夠與外界進行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換,以適應變化的環境和需求。
暴力性和政治腐蝕性。黑社會組織在犯罪手段上通常具有嚴重的暴力性,並可能通過拉攏腐蝕政府官員來尋求權力和政治結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