勳章佩戴順序應按照以下規定進行:
勳章、獎章、紀念章應當佩戴於左側胸前,按照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獎章、其他榮譽稱號獎章、表彰獎勵獎章、紀念章的順序自上而下佩戴。
佩戴多枚勳章時,共和國勳章一般單獨位於左側胸前最上部。七一勳章和黨、國家、軍隊設立的其他勳章以及國家榮譽稱號獎章佩戴於共和國勳章下的同一排內,並且按照上述順序由佩戴者身體內側向外側佩戴。
佩戴2枚勳章或者國家榮譽稱號獎章可以不分類別同時佩戴於同一排內,並且位於左側胸前最上部。
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單獨或者聯合授予的榮譽稱號獎章佩戴於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獎章之下,按照聯合授予、黨中央單獨授予、國務院單獨授予由佩戴者身體內側向外側佩戴。
表彰獎勵獎章和紀念章可以佩戴於同一排內,並位於榮譽稱號獎章之下,按照國家級表彰獎勵獎章、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頒發的紀念章、中央軍委授權大單位、中央軍委機關部門授予的榮譽稱號獎章;各地區、各部門頒發的省部級表彰獎勵獎章、紀念章;在軍隊服役期間獲得的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獎章和其他表彰獎勵獎章的順序佩戴。
紀念章的順序由佩戴者身體內側向外側佩戴,同一排各枚章體最上部應當保持平齊,位於胸前上部恰當位置不得低於腰部。
左側胸前同時佩戴我國頒發的勳章、獎章、紀念章時一般不超過4排,每排不超過3枚,只佩戴獎章和紀念章時一般不超過3排,每排不超過3枚。
以上是勳章佩戴順序的一般規定,具體操作時應參照相關規定和系統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