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理模式
有限政府是一種政府治理模式,其核心特徵是政府在規模、職能、權力和行為方式上受到法律和社會的嚴格限制及有效制約。
有限政府模式在權力、職能、規範和行為方式上受到法律的限制,並接受社會的監督和制約。這種模式通常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主要通過設定綜合性的經濟管理機構來進行市場監管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有限政府重視規則質量的管理,強調規則的統一性。與有限政府相對的是無限政府,後者傾向於無限擴張,不受法律和社會的有效制約。
有限政府的概念基於特定的政治哲學和理念,這些理念融入政府的構建和施政過程中,形成了一種政府制度和政府類型。這種模式強調政府活動邊界的憲法和法律限制,主張政府的角色應當是消極的,即不干預經濟和個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