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記錄的處理方式主要取決於犯罪時的年齡和被判處的刑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於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且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其犯罪記錄應當被封存。封存後的犯罪記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除非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在這種情況下,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封存的內容包括犯罪事實及刑事訴訟過程的記錄,以及對未成年人犯罪情況的調查和幫助記錄。封存並不意味著犯罪記錄被消滅,而是在司法檔案中以封存狀態存在。封存的犯罪記錄的人可以免除前科報告義務,並且在求學、就業等階段不會因曾有犯罪記錄而遭受歧視。然而,犯罪行為引起的刑法上的不利後果並不因犯罪記錄封存而消滅。
此外,公安機關建立了犯罪人員信息查詢平台,但查詢結果只反映查詢時平台錄入和存在的信息。個人和單位可以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下查詢相關人員的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