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所說的「理」主要指自然界和社會現象的基本法則和原則。
朱熹是宋代著名的理學家,他認為「理」是萬物存在的根本原因和標準,具體來說,「理」包括事物的性質、規律和道德準則。朱熹認為,理先於物質存在,是形而上的存在,理是永恆不變的,而且普遍存在於宇宙間的每一事物中,朱熹將「理」稱為「太極」,強調太極是天地萬物之理的總體,體現了理的統一性和普遍性。同時,朱熹也強調了「氣」的重要性,認為氣是構成萬物的實際物質,而理則是萬物的本質和規則,理與氣相結合,構成了萬物的實際存在。
朱熹所說的「理」主要指自然界和社會現象的基本法則和原則。
朱熹是宋代著名的理學家,他認為「理」是萬物存在的根本原因和標準,具體來說,「理」包括事物的性質、規律和道德準則。朱熹認為,理先於物質存在,是形而上的存在,理是永恆不變的,而且普遍存在於宇宙間的每一事物中,朱熹將「理」稱為「太極」,強調太極是天地萬物之理的總體,體現了理的統一性和普遍性。同時,朱熹也強調了「氣」的重要性,認為氣是構成萬物的實際物質,而理則是萬物的本質和規則,理與氣相結合,構成了萬物的實際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