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局的主要工作包括:
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這涉及擬訂相關政策、規劃、標準,並監督其實施。還包括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動態監測與評估。
組織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這包括實施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造林綠化工作,以及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檢疫。
監督管理森林、草原、濕地資源。這包括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以及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
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包括組織開展荒漠調查,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規劃,以及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這涉及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的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地。包括擬訂相關規劃,負責自然保護地的申報、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及產業發展。包括研究擬定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以及組織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這些工作共同構成了林草局在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林業和草原資源方面的核心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