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一般不能消除,但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封存。
在我國,案底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這些記錄會存放在公安部門保存。我國並沒有犯罪記錄消除制度,這些記錄會伴隨當事人終生,無法消除。但是,犯罪記錄並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才對外提供。對於普通單位或個人,不提供查詢業務。
僅在特定情況下,犯罪記錄可以被封存。《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總的來說,犯罪記錄是一種客觀記錄,不存在消除之說,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會被封存和保密。因此,公眾應遵守法律法規,避免犯罪行為的發生,以免留下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