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率公理是定義機率的基本原則,包括三個主要的公理。以下是機率公理的詳細內容:
非負性公理(公理1)。任何一個事件的機率都是非負的,即對於任何一個事件E,都有P(E)≥0。此外,一個事件的機率可以在0和1之間,包括0和1。例如,投擲一個公平的六面骰子,得到任何特定數字的機率是1/6。
必然事件公理(公理2)。必然發生的事件的機率是1。這意味著,如果事件S包含了樣本空間中所有可能的結果,那麼P(S)=1。
可加性公理(公理3)。對於互不相容的事件(即這些事件不能同時發生),事件的機率等於這些事件機率的和。例如,如果一個事件E1和事件E2不能同時發生,那麼P(E1或E2)=P(E1)+P(E2)。這個原則可以擴展到無限多個互不相容的事件。
這些公理為機率論提供了一個堅實的數學基礎,確保了機率的合理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