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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工作內容是什麼

檢察官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偵查、審查起訴、提起公訴、法律監督、公益訴訟以及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等。具體來說:

偵查。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並代表國家進行公訴。

法律監督。依法進行法律監督工作,包括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監督公安機關活動的合法性,以及在法院審判過程中監督法院庭審活動的合法性。

公益訴訟。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訴訟活動監督。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

此外,檢察官還負責對其職權範圍內就案件作出的決定負責,並進行司法解釋,確保法律的嚴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