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和法院的主要區別如下:
性質不同。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負責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包括審查批準逮捕、偵查自偵案件、審查起訴以及提起公訴和出庭控方。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主要負責依法行使審判權,包括審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職能不同。檢察院的職能包括對執法機關(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主要是法院和公安)進行監督。法院的職責則主要是依據法律作出裁判,並有強制執行的職責。
上下級關係不同。法院上下級之間是審判監督關係,而檢察院上下級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
聯繫方式不同。檢察院有權依法監督法院的審判過程,並對法院的違法審判有權提出糾紛意見與提出抗訴等。在刑事公訴案件中,檢察院、法院以及公安之間是分工協作、互相配合、互相監督的關係。
總的來說,檢察院和法院雖然都是國家司法機關,但它們的職責和功能有所不同。檢察院更側重於法律監督和公訴職能,而法院則主要負責審判活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