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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追朔期

欠債追訴期通常為3年。

欠債追訴期是指債權人向債務人追討欠款的法律時效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如果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如果有明確的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期從該日期起算;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則訴訟時效期從債權人主張權利之時起算,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即使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也可能支持債權人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