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追訴期限通常為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的時候開始計算。
如果權利人和債務人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從約定日期起算三年內未提起訴訟,將喪失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若債務人到期未還款並重新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則訴訟時效從收到欠條的第二天開始計算,為期三年;如果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則可能適用兩年的訴訟時效;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權利人在二十年內未提起訴訟,將喪失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但有特殊情況時,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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